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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追蹤】複委託外幣融資還沒上路:160% 追繳、T+2 與提前砍倉

複委託外幣融資仍在草案預告、尚未核准開辦的三階段時間軸

新聞說複委託外幣融資最高可借五成,現在就能申請嗎?如果維持率跌到 160%,券商一定會等到 T+2 才賣嗎?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答案仍是:制度尚未正式上路;9 月 15 日被報導的 160%、T+2 與提前處分,是業者在會議提出、主管機關表示仍須研議的建議,不是新生效規則。這篇會把台灣已生效規則、正式草案、業者建議與未來券商契約分開,也說明美國證券只是目前政策規劃的標的方向。

Table of Contents

現在能申請嗎?先說結論

不能。最後核對日是 2026 年 9 月 22 日。9 月 7 日完成的是草案公告;意見期為 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現行規則第 17 條仍禁止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融資。即使規則日後正式發布,券商仍要取得業務核准與開辦前核准,並完成系統、授信與契約,投資人才會看到真正的申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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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外幣融資先說結論:先分三個證據層級

先用前三項判斷法規狀態,再把政策規劃值與未來券商條件當成兩類尚待落地資訊;五項不能被新聞標題壓成同一個答案。

  • 已生效規則:現行管理規則第 17 條仍禁止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融資,所以今天不能申請。
  • 正式預告草案:9 月 7 日公告、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徵詢意見。草案寫出帳戶、擔保、補繳與處分骨架,但把比率、期限與細節留待後續規範。
  • 業者建議:9 月 15 日報導中的 160%、T+2 期間與提前處分,是會議建議;金管會表示仍須研議,不能當成生效條文。
  • 政策規劃值:最高五成與美國股票、ETF 的初步範圍,來自 8 月 25 日政策說明;草案第 13 條仍把正式比率與標的留給金管會另定。
  • 未來券商條件:利率、實際額度、可融資清單與通知方式,要等各券商獲准開辦後公布與簽約。
複委託外幣融資的已生效規則、預告草案與業者建議三個證據層級
前三項回答法規狀態:先看已生效規則;草案是制度骨架,160%、T+2 與提前處分仍只是被報導的業者建議。政策值與券商條件則要另外等後續規範與產品公告。
複委託外幣融資從政策規劃、草案預告到券商實際開辦的五階段時間軸
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仍在「草案預告/意見期」;9 月 15 日的業者建議沒有讓法規進度跳到正式發布。

你可以直接核對金管會法規草案意見頁、行政院公報的完整草案與目前仍生效的管理規則。三者分別回答「草案何時徵詢意見」「提案全文怎麼寫」與「今天法律允許什麼」,不能混成同一件事。

複委託外幣融資何時上路?要通過五個狀態

第一關:草案預告與意見期

草案於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告;金管會草案意見頁明列預告日期為 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公告本文也要求自刊登公報翌日起 60 日內提出意見。這代表條文仍可能修改;11 月 6 日不是承諾 11 月 7 日就生效。

第二關:正式發布與生效

草案第 22 條設計為發布日施行,但現在還不知道正式發布日,也不能排除定稿內容與預告版不同。發布後,現行第 17 條的融資禁令才會依修正內容改變。判斷「法規已上路」應看正式命令與生效條文,不是新聞標題。

第三關:券商申請業務核准

依草案第 2、4 條,證券商第一次申請時,須由證交所審查後轉報金管會核准。法規允許一項業務,與某一家券商已獲准承作,是兩個不同狀態。

第四關:開辦前再核准

草案第 7 條要求券商在首次業務核准後三個月內申請開辦前核准;必要時可申請一次、最長三個月的展延。換句話說,即使你看到「某券商獲准」,也要再確認它是否已完成開辦前程序。

第五關:券商實際開辦並受理客戶

最後還有系統上線、徵信授信、外幣融資契約、可融資名單、利率與費用公告。只有券商正式受理、你的帳戶通過授信、買進標的也在該券商清單內,才算「你可以用」。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官方草案意見頁只列出 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的預告期間,未列全市場開辦日。

三層規則別混在一起:草案、後續規範、券商契約

複委託外幣融資的草案、主管機關後續規範與券商契約三層架構
先看哪一層有權決定:草案寫制度骨架,後續規範填數字,券商契約決定個別客戶實際條件。

草案已明文:帳戶、資金路徑與擔保骨架

草案明確規定每位客戶在同一家券商只能開一個外幣融資帳戶;以融資買進的外國證券全部作為擔保;券商要按日、按該融資帳戶計算擔保維持狀況。低於門檻要通知補繳,未依約補足或到期未清償,原則上會處分擔保品,但第 15 條保留雙方另有約定的空間。

草案第 11、12 條另設券商端風險上限:國內外融資合計不超過券商淨值 250%,連同其他授信業務則不超過 400%;對單一外國證券的融資總額不超過券商淨值 10%。這些是券商整體曝險上限,不是每位客戶可借 250%、400% 或 10%,也不是新聞所說「最高五成」的算法。

後續規範才會定:比率、期限、折算與作業細節

草案第 13、14、20 條把可融資標的、額度、期限、融資比率、最低維持率、補繳期限、可抵繳證券與折算率等項目,交由金管會另定,或由證交所擬訂辦法後報金管會核定。因此現在可以解釋機制,卻不能把 50%、160%、930 檔、T+2 或提前處分全部說成「草案明文」。

券商契約才會定:你的利率、額度與可用清單

草案第 8 條要求先徵信並簽訂契約,第 16 條則讓券商訂定利率與費用並申報。草案沒有全市場統一利率,也沒有現在就能比較的正式報價。實際產品還會受券商風險胃納、客戶信用、幣別與內部名單影響。未來比較券商時,不只看「最高融資成數」,還要看實際核給額度、計息方式、可融資與可抵繳名單、追繳通知管道及處分約定。

融資款怎麼流?不是可提領的美元現金

複委託外幣融資款進入交割帳戶、買進證券成為擔保品的資金與擔保流程
融資款只能支付該筆外國證券交割;買進證券成為融資帳戶擔保品,券商逐日重算維持狀況。

草案第 16、17 條把用途鎖得很清楚:與融資相關的款項以外幣收付,券商撥出的融資款直接進交割帳戶,用來支付這筆融資買進的外國證券。款項不能先進你的可提款餘額,也不能匯給第三人。日後賣出該融資證券,價款要直接償還融資債務。

  1. 投資人準備外幣自備款,並取得券商核定的外幣融資額度。
  2. 下單買進合格外國證券,券商把融資款直接撥入交割帳戶。
  3. 成交證券全數留在外幣融資帳戶作為擔保,不能因市值上漲就自由提領增值部分。
  4. 券商每日按帳戶重算;不足時通知補繳,清償完畢後才返還融資證券。

這也說明它不是一般的「把既有股票質押後拿一筆現金」。想比較兩種工具,可先看股票質押完整指南;兩者的資金用途、擔保範圍與風險管理方式不同。

複委託外幣融資五成怎麼算?US$10,000 壓力測試

以下只用金管會 8 月 25 日政策說明的最高五成規劃做教學假設:買進 US$10,000,投資人出 US$5,000,券商融資 US$5,000。忽略利息、費用、匯率與折算率,初始「擔保品市值 ÷ 融資債務」是 200%。這不是替任何券商估授信,也不是預測最終法規。

一萬美元買進、五千美元融資在不同跌幅下的權益與比率壓力測試
五成融資會放大自有資金損益;160% 在此只是跌 20% 的算術結果,不是已生效的追繳線。

跌 10%:標的只跌一成,自有資金已少兩成

市值降到 US$9,000,債務先簡化為 US$5,000,帳面權益剩 US$4,000。標的報酬是 −10%,但相對原始 US$5,000 自有資金,損失是 −20%;簡化比率為 9,000 ÷ 5,000=180%。

跌 20%:比率算出 160%,不代表法律已觸發追繳

市值降到 US$8,000,帳面權益只剩 US$3,000,自有資金損失已達 40%;簡化比率是 8,000 ÷ 5,000=160%。這只能說明槓桿效果。真正是否追繳,仍取決於定稿後的維持率公式、利息債務、帳戶內其他合格擔保品與券商契約。

跌 50%:未計成本前,帳面權益已歸零

市值降到 US$5,000 時,剛好等於 US$5,000 債務,帳面權益為零,比率為 100%。實務上還有利息、手續費、匯率與處分價差,風險不會等到「跌一半」才突然出現。可搭配投資曝險的計算方法,把借款與匯率一起納入部位上限。

複委託外幣融資 160% 追繳、T+2 與提前砍倉怎麼看?

9 月 7 日預告的草案第 14 條提出:券商應每日按每一外幣融資帳戶計算「擔保品價值 ÷ 客戶債務」,低於日後規定的比率就通知補繳。第 15 條則提出,未在期限內補足或到期未清償,原則上處分擔保品。可是草案正文沒有寫 160%、T+2 或 T+3;最低比率、補繳期限與處分細節都還要等證交所規則報金管會核定。

這是融資帳戶層級的逐日重算,不是只看其中一檔,也不代表台股、一般複委託現股或其他帳戶資產會自動納入。想先熟悉通用概念,可看融資維持率完整教學;套用到這份草案時,不能把台股的數字與時鐘直接搬過來。

台股現行補繳時序與複委託外幣融資業者提前處分建議的兩條時間線
上方是台股現行規則的對照;下方是 9 月 15 日被報導的外幣融資業者建議。兩者不是同一套已生效規則,T+2 也不是複委託外幣融資的保證緩衝。

先定義 T:台股現行規則從通知送達日起算

在這個追繳對照裡,若以 T 標記起算日,應把 T 理解為補繳通知的「送達日」,不是券商發送日、股票買進日或美股交割日。依台灣證交所現行信用交易作業規則第 54、55 條,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 130% 時,券商應通知補繳;委託人須於通知送達之日起兩個營業日內補足,期限屆滿仍不足時,除雙方另有約定等條文情形外,自次一營業日起處分。只有在營業日連續且送達日就是 T 的簡化情境下,才可口語稱為 T+2 截止、T+3 可處分。

台股現行時序只是對照,不是複委託答案

複委託外幣融資草案沒有把前述兩日鐘寫進條文。草案第 8 條反而要求契約處理通知時間,以及「外國市場交易、台灣市場休市」時如何通知與補繳;這代表美國與台灣營業日錯開、時差、盤中跳空與外幣調度都可能影響作業。最終規則公布前,不能承諾跌破某個比率後一定有完整 T+2 緩衝。

9 月 15 日提案想改什麼?

中央社 9 月 15 日報導指出,元大金建議建立分級管理:若原本在 T+2 期限內,擔保維持率於 T+1 已觸及 160%,可讓券商提前出售擔保品。報導同時引述金管會表示,這會改變投資人既有習慣,也更接近期貨式的風控,仍要請證交所研究;相關法規仍在預告階段。安全讀法只有一個:這是業者提案,不是投資人已取得的等待權,也不是券商今天可執行的新規則。

如果未來收到通知,先做哪三件事?

  1. 以券商通知與契約確認 T、截止時間、採用價格、可補幣別及可抵繳標的,不用新聞標題自行倒數。
  2. 同時保留通知截圖、帳戶比率與客服紀錄;若 App 或通知中斷,依券商 App 當機應變流程改走備援管道。
  3. 在券商處分前就決定補繳、還款或主動減碼,並把匯款、換匯和美國市場交易時間一起算進去。

哪些美股與 ETF 可融資?930 檔不是固定名單

金管會 8 月 25 日政策說明把初步範圍指向道瓊工業指數、Nasdaq 100、S&P 500 的成分股,以及符合類型、規模與流動性條件的美國 ETF;槓桿與反向 ETF 排除。ETF 的政策篩選方向包括淨資產前 500 大與最近 30 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前 300 大,但草案第 13 條仍把正式標的交由金管會另定。

「930 檔」是媒體把 30+100+500 個指數席次,再加上最多 300 檔 ETF 所得到的理論上限。三個指數會重複持有同一家公司,ETF 排名也會變動,因此它不是去重後清單。中央社 8 月 25 日報導也指出,每家券商可能依風控採不同標的;最終答案只能看主管機關清單與你的券商公告。同一報導提到的 160%,不是 9 月 7 日草案正文中的生效門檻。

複委託融資與持股質押、海外券商保證金差在哪?

這次草案處理的是台灣券商受託買賣外國證券時,以外幣提供「買進用途」融資。它不等於宣布所有既有複委託持股都可質押換現金,也不能直接套用海外券商保證金(margin)的跨資產規則。若你的真正需求是周轉、財力證明或把境外資產移回台灣,先拆解目的,再看產品。

  • 想放大新買進部位:未來才可能用本制度,但資金用途被鎖在交割。
  • 想用既有持股換取可自由運用現金:要另查質押或擔保借款,不要把這份草案當成核准。
  • 想比較台灣複委託與境外帳戶:先讀複委託與海外券商比較,再核對監管、保管、融資成本與追繳機制。
  • 想證明資力:可參考海外券商資產作財力證明的整理,但是否認列仍由受理銀行決定。

上路前檢查清單:別只問能借多少

法規與券商:確認兩種「已核准」

  • 現行規則是否已修正並生效,而不只是預告期結束。
  • 你的券商是否已取得業務核准與開辦前核准,並公布申請入口。
  • 自己是否符合券商徵信、授信、風險揭露與契約條件。

成本與幣別:算進利息、匯率與強制處分

  • 借款幣別、年利率、計息基礎、最低費用與逾期成本。
  • 自備款、補繳款與還款所需外幣從哪裡來,換匯時間是否足夠。
  • 壓力測試至少包含股價下跌、匯率變動、利息累積與流動性惡化。

擔保與通知:先把最壞情境寫成動作

  • 確認維持率公式、最低門檻、補繳期限、可抵繳證券與折算率。
  • 開啟 App、簡訊與電子郵件通知,並保留可立即動用的外幣緩衝。
  • 預先決定跌到哪裡主動降槓桿,不把券商處分線或假定的 T+2 當成自己的停損線。

等產品真的出現在 App,再用複委託 App 比較檢查通知與操作路徑;現在不要因介面尚未出現,就誤以為只是自己少按了某個設定。

常見問題

現在可以申請複委託外幣融資嗎?

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不行。目前是草案意見期,現行第 17 條禁令仍有效;法規正式發布後,券商還要完成兩段核准與實際開辦。

意見期 11 月 6 日結束,隔天就能用嗎?

不能這樣推論。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官方草案意見頁只列出 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的預告期間,未列全市場開辦日;意見期結束後,主管機關仍須決定定稿與發布時間,券商之後也要完成核准、系統與契約流程。

融資款可以領出來或匯作他用嗎?

不行。草案要求融資款直接進交割帳戶支付融資買進,不能撥給客戶或第三人;賣出價款也直接清償債務。

最高五成已經寫進草案嗎?

沒有直接寫入數字。五成是金管會 8 月 25 日公布的政策規劃;草案第 13 條的寫法,是融資比率由金管會另定。因此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可確認的只有政策說明規劃最高五成;生效融資比率尚未由第 13 條授權的後續規範定出。

維持率確定是 160% 嗎?

尚未成為草案明文或生效門檻。160% 出現在官員說明與 9 月 15 日業者建議的報導;草案第 14、20 條把最低維持率與計算細節留待後續規則核定。

跌破 160% 一定等到 T+2 才會被賣嗎?

不能這樣承諾。外幣融資草案沒有固定 160% 或 T+2;9 月 15 日報導中的提前處分正是尚待研究的業者建議。未來要以生效規則、券商契約與個別通知為準。

如果借五成,跌 20% 就一定追繳嗎?

不能下這個結論。US$10,000/US$5,000 的簡化例子會算出 160%,但是否觸發要看最終門檻、債務計算、其他合格擔保品與契約條件。

哪些美股與 ETF 可以融資?

正式名單尚未公布。政策方向涵蓋三大美國指數成分股與通過類型、規模、成交量篩選的美國 ETF,排除槓桿與反向 ETF;券商日後還可能採更窄清單。

英股也能使用複委託外幣融資嗎?

目前不能這樣推論。金管會 8 月 25 日政策說明指向美國股票與符合條件的美國 ETF;正式標的仍待另定。這只代表現階段提案範圍,不能延伸成英股將永久排除或何時開放。

複委託外幣融資利率是多少?

現在沒有全市場統一利率。草案第 16 條讓各券商訂定利率與費用後申報;在產品尚未開辦、正式報價尚未公布前,不能拿傳聞數字估算持有成本。

我原本的複委託持股會自動變成擔保品嗎?

不能這樣解讀。草案明定的是「以融資買進的證券」全數作擔保;既有持股能否作為補繳證券、如何移入與折算,要看後續規範與券商契約。先理解複委託的登記與保管鏈,也有助於分清帳戶資產。

可以用台股或新台幣補繳嗎?

草案不能支持這個承諾。現金補繳須用外幣;可抵繳的是日後規範認可的外國證券,種類與折算率都尚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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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複委託外幣融資仍未上路,T+2 不是保證

9 月 7 日預告讓制度骨架比 8 月底清楚很多:外幣融資帳戶逐日計算、融資款只能支付交割、融資買進證券全數作擔保,補繳與處分也已有基本程序。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仍不能申請複委託外幣融資;50%、160%、T+2、提前處分與約 930 檔分別位於不同證據層級,利率、期限、追繳細節與券商名單更尚未落地。

現在最實用的動作不是預先把五成額度或 T+2 緩衝算進購買力,而是保留無槓桿版本的資金計畫。11 月 6 日意見期結束後,仍要再核對正式發布、證交所作業規則、券商核准、產品公告、個人授信、標的名單與契約;任何一項沒確認,就維持「尚不可用」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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