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說複委託外幣融資最高可借五成,現在就能申請嗎?如果維持率跌到 160%,券商一定會等到 T+2 才賣嗎?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答案仍是:制度尚未正式上路;9 月 15 日被報導的 160%、T+2 與提前處分,是業者在會議提出、主管機關表示仍須研議的建議,不是新生效規則。這篇會把台灣已生效規則、正式草案、業者建議與未來券商契約分開,也說明美國證券只是目前政策規劃的標的方向。
現在能申請嗎?先說結論
不能。最後核對日是 2026 年 9 月 22 日。9 月 7 日完成的是草案公告;意見期為 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現行規則第 17 條仍禁止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融資。即使規則日後正式發布,券商仍要取得業務核准與開辦前核准,並完成系統、授信與契約,投資人才會看到真正的申請入口。

複委託外幣融資先說結論:先分三個證據層級
先用前三項判斷法規狀態,再把政策規劃值與未來券商條件當成兩類尚待落地資訊;五項不能被新聞標題壓成同一個答案。
- 已生效規則:現行管理規則第 17 條仍禁止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融資,所以今天不能申請。
- 正式預告草案:9 月 7 日公告、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徵詢意見。草案寫出帳戶、擔保、補繳與處分骨架,但把比率、期限與細節留待後續規範。
- 業者建議:9 月 15 日報導中的 160%、T+2 期間與提前處分,是會議建議;金管會表示仍須研議,不能當成生效條文。
- 政策規劃值:最高五成與美國股票、ETF 的初步範圍,來自 8 月 25 日政策說明;草案第 13 條仍把正式比率與標的留給金管會另定。
- 未來券商條件:利率、實際額度、可融資清單與通知方式,要等各券商獲准開辦後公布與簽約。


你可以直接核對金管會法規草案意見頁、行政院公報的完整草案與目前仍生效的管理規則。三者分別回答「草案何時徵詢意見」「提案全文怎麼寫」與「今天法律允許什麼」,不能混成同一件事。
複委託外幣融資何時上路?要通過五個狀態
第一關:草案預告與意見期
草案於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告;金管會草案意見頁明列預告日期為 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公告本文也要求自刊登公報翌日起 60 日內提出意見。這代表條文仍可能修改;11 月 6 日不是承諾 11 月 7 日就生效。
第二關:正式發布與生效
草案第 22 條設計為發布日施行,但現在還不知道正式發布日,也不能排除定稿內容與預告版不同。發布後,現行第 17 條的融資禁令才會依修正內容改變。判斷「法規已上路」應看正式命令與生效條文,不是新聞標題。
第三關:券商申請業務核准
依草案第 2、4 條,證券商第一次申請時,須由證交所審查後轉報金管會核准。法規允許一項業務,與某一家券商已獲准承作,是兩個不同狀態。
第四關:開辦前再核准
草案第 7 條要求券商在首次業務核准後三個月內申請開辦前核准;必要時可申請一次、最長三個月的展延。換句話說,即使你看到「某券商獲准」,也要再確認它是否已完成開辦前程序。
第五關:券商實際開辦並受理客戶
最後還有系統上線、徵信授信、外幣融資契約、可融資名單、利率與費用公告。只有券商正式受理、你的帳戶通過授信、買進標的也在該券商清單內,才算「你可以用」。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官方草案意見頁只列出 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的預告期間,未列全市場開辦日。
三層規則別混在一起:草案、後續規範、券商契約

草案已明文:帳戶、資金路徑與擔保骨架
草案明確規定每位客戶在同一家券商只能開一個外幣融資帳戶;以融資買進的外國證券全部作為擔保;券商要按日、按該融資帳戶計算擔保維持狀況。低於門檻要通知補繳,未依約補足或到期未清償,原則上會處分擔保品,但第 15 條保留雙方另有約定的空間。
草案第 11、12 條另設券商端風險上限:國內外融資合計不超過券商淨值 250%,連同其他授信業務則不超過 400%;對單一外國證券的融資總額不超過券商淨值 10%。這些是券商整體曝險上限,不是每位客戶可借 250%、400% 或 10%,也不是新聞所說「最高五成」的算法。
後續規範才會定:比率、期限、折算與作業細節
草案第 13、14、20 條把可融資標的、額度、期限、融資比率、最低維持率、補繳期限、可抵繳證券與折算率等項目,交由金管會另定,或由證交所擬訂辦法後報金管會核定。因此現在可以解釋機制,卻不能把 50%、160%、930 檔、T+2 或提前處分全部說成「草案明文」。
券商契約才會定:你的利率、額度與可用清單
草案第 8 條要求先徵信並簽訂契約,第 16 條則讓券商訂定利率與費用並申報。草案沒有全市場統一利率,也沒有現在就能比較的正式報價。實際產品還會受券商風險胃納、客戶信用、幣別與內部名單影響。未來比較券商時,不只看「最高融資成數」,還要看實際核給額度、計息方式、可融資與可抵繳名單、追繳通知管道及處分約定。
融資款怎麼流?不是可提領的美元現金

草案第 16、17 條把用途鎖得很清楚:與融資相關的款項以外幣收付,券商撥出的融資款直接進交割帳戶,用來支付這筆融資買進的外國證券。款項不能先進你的可提款餘額,也不能匯給第三人。日後賣出該融資證券,價款要直接償還融資債務。
- 投資人準備外幣自備款,並取得券商核定的外幣融資額度。
- 下單買進合格外國證券,券商把融資款直接撥入交割帳戶。
- 成交證券全數留在外幣融資帳戶作為擔保,不能因市值上漲就自由提領增值部分。
- 券商每日按帳戶重算;不足時通知補繳,清償完畢後才返還融資證券。
這也說明它不是一般的「把既有股票質押後拿一筆現金」。想比較兩種工具,可先看股票質押完整指南;兩者的資金用途、擔保範圍與風險管理方式不同。
複委託外幣融資五成怎麼算?US$10,000 壓力測試
以下只用金管會 8 月 25 日政策說明的最高五成規劃做教學假設:買進 US$10,000,投資人出 US$5,000,券商融資 US$5,000。忽略利息、費用、匯率與折算率,初始「擔保品市值 ÷ 融資債務」是 200%。這不是替任何券商估授信,也不是預測最終法規。

跌 10%:標的只跌一成,自有資金已少兩成
市值降到 US$9,000,債務先簡化為 US$5,000,帳面權益剩 US$4,000。標的報酬是 −10%,但相對原始 US$5,000 自有資金,損失是 −20%;簡化比率為 9,000 ÷ 5,000=180%。
跌 20%:比率算出 160%,不代表法律已觸發追繳
市值降到 US$8,000,帳面權益只剩 US$3,000,自有資金損失已達 40%;簡化比率是 8,000 ÷ 5,000=160%。這只能說明槓桿效果。真正是否追繳,仍取決於定稿後的維持率公式、利息債務、帳戶內其他合格擔保品與券商契約。
跌 50%:未計成本前,帳面權益已歸零
市值降到 US$5,000 時,剛好等於 US$5,000 債務,帳面權益為零,比率為 100%。實務上還有利息、手續費、匯率與處分價差,風險不會等到「跌一半」才突然出現。可搭配投資曝險的計算方法,把借款與匯率一起納入部位上限。
複委託外幣融資 160% 追繳、T+2 與提前砍倉怎麼看?
9 月 7 日預告的草案第 14 條提出:券商應每日按每一外幣融資帳戶計算「擔保品價值 ÷ 客戶債務」,低於日後規定的比率就通知補繳。第 15 條則提出,未在期限內補足或到期未清償,原則上處分擔保品。可是草案正文沒有寫 160%、T+2 或 T+3;最低比率、補繳期限與處分細節都還要等證交所規則報金管會核定。
這是融資帳戶層級的逐日重算,不是只看其中一檔,也不代表台股、一般複委託現股或其他帳戶資產會自動納入。想先熟悉通用概念,可看融資維持率完整教學;套用到這份草案時,不能把台股的數字與時鐘直接搬過來。

先定義 T:台股現行規則從通知送達日起算
在這個追繳對照裡,若以 T 標記起算日,應把 T 理解為補繳通知的「送達日」,不是券商發送日、股票買進日或美股交割日。依台灣證交所現行信用交易作業規則第 54、55 條,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 130% 時,券商應通知補繳;委託人須於通知送達之日起兩個營業日內補足,期限屆滿仍不足時,除雙方另有約定等條文情形外,自次一營業日起處分。只有在營業日連續且送達日就是 T 的簡化情境下,才可口語稱為 T+2 截止、T+3 可處分。
台股現行時序只是對照,不是複委託答案
複委託外幣融資草案沒有把前述兩日鐘寫進條文。草案第 8 條反而要求契約處理通知時間,以及「外國市場交易、台灣市場休市」時如何通知與補繳;這代表美國與台灣營業日錯開、時差、盤中跳空與外幣調度都可能影響作業。最終規則公布前,不能承諾跌破某個比率後一定有完整 T+2 緩衝。
9 月 15 日提案想改什麼?
中央社 9 月 15 日報導指出,元大金建議建立分級管理:若原本在 T+2 期限內,擔保維持率於 T+1 已觸及 160%,可讓券商提前出售擔保品。報導同時引述金管會表示,這會改變投資人既有習慣,也更接近期貨式的風控,仍要請證交所研究;相關法規仍在預告階段。安全讀法只有一個:這是業者提案,不是投資人已取得的等待權,也不是券商今天可執行的新規則。
如果未來收到通知,先做哪三件事?
- 以券商通知與契約確認 T、截止時間、採用價格、可補幣別及可抵繳標的,不用新聞標題自行倒數。
- 同時保留通知截圖、帳戶比率與客服紀錄;若 App 或通知中斷,依券商 App 當機應變流程改走備援管道。
- 在券商處分前就決定補繳、還款或主動減碼,並把匯款、換匯和美國市場交易時間一起算進去。
哪些美股與 ETF 可融資?930 檔不是固定名單
金管會 8 月 25 日政策說明把初步範圍指向道瓊工業指數、Nasdaq 100、S&P 500 的成分股,以及符合類型、規模與流動性條件的美國 ETF;槓桿與反向 ETF 排除。ETF 的政策篩選方向包括淨資產前 500 大與最近 30 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前 300 大,但草案第 13 條仍把正式標的交由金管會另定。
「930 檔」是媒體把 30+100+500 個指數席次,再加上最多 300 檔 ETF 所得到的理論上限。三個指數會重複持有同一家公司,ETF 排名也會變動,因此它不是去重後清單。中央社 8 月 25 日報導也指出,每家券商可能依風控採不同標的;最終答案只能看主管機關清單與你的券商公告。同一報導提到的 160%,不是 9 月 7 日草案正文中的生效門檻。
複委託融資與持股質押、海外券商保證金差在哪?
這次草案處理的是台灣券商受託買賣外國證券時,以外幣提供「買進用途」融資。它不等於宣布所有既有複委託持股都可質押換現金,也不能直接套用海外券商保證金(margin)的跨資產規則。若你的真正需求是周轉、財力證明或把境外資產移回台灣,先拆解目的,再看產品。
- 想放大新買進部位:未來才可能用本制度,但資金用途被鎖在交割。
- 想用既有持股換取可自由運用現金:要另查質押或擔保借款,不要把這份草案當成核准。
- 想比較台灣複委託與境外帳戶:先讀複委託與海外券商比較,再核對監管、保管、融資成本與追繳機制。
- 想證明資力:可參考海外券商資產作財力證明的整理,但是否認列仍由受理銀行決定。
上路前檢查清單:別只問能借多少
法規與券商:確認兩種「已核准」
- 現行規則是否已修正並生效,而不只是預告期結束。
- 你的券商是否已取得業務核准與開辦前核准,並公布申請入口。
- 自己是否符合券商徵信、授信、風險揭露與契約條件。
成本與幣別:算進利息、匯率與強制處分
- 借款幣別、年利率、計息基礎、最低費用與逾期成本。
- 自備款、補繳款與還款所需外幣從哪裡來,換匯時間是否足夠。
- 壓力測試至少包含股價下跌、匯率變動、利息累積與流動性惡化。
擔保與通知:先把最壞情境寫成動作
- 確認維持率公式、最低門檻、補繳期限、可抵繳證券與折算率。
- 開啟 App、簡訊與電子郵件通知,並保留可立即動用的外幣緩衝。
- 預先決定跌到哪裡主動降槓桿,不把券商處分線或假定的 T+2 當成自己的停損線。
等產品真的出現在 App,再用複委託 App 比較檢查通知與操作路徑;現在不要因介面尚未出現,就誤以為只是自己少按了某個設定。
常見問題
現在可以申請複委託外幣融資嗎?
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不行。目前是草案意見期,現行第 17 條禁令仍有效;法規正式發布後,券商還要完成兩段核准與實際開辦。
意見期 11 月 6 日結束,隔天就能用嗎?
不能這樣推論。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官方草案意見頁只列出 9 月 8 日至 11 月 6 日的預告期間,未列全市場開辦日;意見期結束後,主管機關仍須決定定稿與發布時間,券商之後也要完成核准、系統與契約流程。
融資款可以領出來或匯作他用嗎?
不行。草案要求融資款直接進交割帳戶支付融資買進,不能撥給客戶或第三人;賣出價款也直接清償債務。
最高五成已經寫進草案嗎?
沒有直接寫入數字。五成是金管會 8 月 25 日公布的政策規劃;草案第 13 條的寫法,是融資比率由金管會另定。因此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可確認的只有政策說明規劃最高五成;生效融資比率尚未由第 13 條授權的後續規範定出。
維持率確定是 160% 嗎?
尚未成為草案明文或生效門檻。160% 出現在官員說明與 9 月 15 日業者建議的報導;草案第 14、20 條把最低維持率與計算細節留待後續規則核定。
跌破 160% 一定等到 T+2 才會被賣嗎?
不能這樣承諾。外幣融資草案沒有固定 160% 或 T+2;9 月 15 日報導中的提前處分正是尚待研究的業者建議。未來要以生效規則、券商契約與個別通知為準。
如果借五成,跌 20% 就一定追繳嗎?
不能下這個結論。US$10,000/US$5,000 的簡化例子會算出 160%,但是否觸發要看最終門檻、債務計算、其他合格擔保品與契約條件。
哪些美股與 ETF 可以融資?
正式名單尚未公布。政策方向涵蓋三大美國指數成分股與通過類型、規模、成交量篩選的美國 ETF,排除槓桿與反向 ETF;券商日後還可能採更窄清單。
英股也能使用複委託外幣融資嗎?
目前不能這樣推論。金管會 8 月 25 日政策說明指向美國股票與符合條件的美國 ETF;正式標的仍待另定。這只代表現階段提案範圍,不能延伸成英股將永久排除或何時開放。
複委託外幣融資利率是多少?
現在沒有全市場統一利率。草案第 16 條讓各券商訂定利率與費用後申報;在產品尚未開辦、正式報價尚未公布前,不能拿傳聞數字估算持有成本。
我原本的複委託持股會自動變成擔保品嗎?
不能這樣解讀。草案明定的是「以融資買進的證券」全數作擔保;既有持股能否作為補繳證券、如何移入與折算,要看後續規範與券商契約。先理解複委託的登記與保管鏈,也有助於分清帳戶資產。
可以用台股或新台幣補繳嗎?
草案不能支持這個承諾。現金補繳須用外幣;可抵繳的是日後規範認可的外國證券,種類與折算率都尚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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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複委託外幣融資仍未上路,T+2 不是保證
9 月 7 日預告讓制度骨架比 8 月底清楚很多:外幣融資帳戶逐日計算、融資款只能支付交割、融資買進證券全數作擔保,補繳與處分也已有基本程序。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仍不能申請複委託外幣融資;50%、160%、T+2、提前處分與約 930 檔分別位於不同證據層級,利率、期限、追繳細節與券商名單更尚未落地。
現在最實用的動作不是預先把五成額度或 T+2 緩衝算進購買力,而是保留無槓桿版本的資金計畫。11 月 6 日意見期結束後,仍要再核對正式發布、證交所作業規則、券商核准、產品公告、個人授信、標的名單與契約;任何一項沒確認,就維持「尚不可用」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