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 不是美股嗎?為什麼有人扣 30%、台積電卻扣 21%?」券商對帳單出現 21%、15%、10%,甚至完全沒有「稅」卻少收到一筆錢時,先別急著認定券商扣錯。ADR 股息稅沒有一個固定的 30% 答案:30% 通常是非美國稅務居民收到「美國來源普通股息」的法定預扣基準,不是只要證券在紐約交易就自動套用的 ADR 稅率。
真正的判斷順序是:先找發行公司與股息來源國,再看投資人的稅務居民身分、租稅協定與實益所有人資格,最後才拆存託銀行和券商收了哪些費用。本文以台灣稅務居民、非美國稅務居民、持有一般現股或 ADS 的情境為主,帶你從一筆 gross dividend(稅費前股息)一路核到台灣申報。
先說結論:ADR 股息稅不是固定 30%
- ADR/ADS 是持有與結算的包裝,不是所得來源國。美國存託銀行替你持有外國公司股票,不會因此把外國公司的普通股息變成美國來源。
- 30% 先限定在美國來源。美國公司普通股息付給非居民外國人,若沒有協定或其他例外,通常才是 30% 基準。台灣與美國截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仍沒有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台灣財政部的現行協定一覽只把美國列在海、空運輸單項協定,因此台灣個人常見的美國公司股息仍是這個起點。
- 外國發行人的 ADR 先看來源國。台積電 TSM 的官方 ADS 配息是台灣 21% 就源扣繳;荷蘭公司常見法定率 15%,符合台荷協定條件時上限可能是 10%;英國普通公司股息一般沒有英國預扣稅。
- 「少收到」不等於「被課稅」。ADR custody fee、cash distribution fee、換匯價差與來源國預扣是不同項目。要從毛額開始逐欄對,而不是用淨入帳反推一個百分比。
- 台灣申報還要再做一次來源判斷。台灣公司 ADR 的股息仍是台灣來源;外國公司 ADR 的普通股息才通常進入海外所得與最低稅負制的判斷。交易所位置不會替你改變發行公司。
已經熟悉美國公司股息 30% 的讀者,可以先看 AlphaLab 的美股股息預扣稅完整拆解;這篇要處理的是更容易混淆的下一層:證券在美國交易,但發行人不是美國公司。
ADR 股息稅怎麼判斷?先找真正發行人
遇到任何 ADR、ADS、New York share 或跨市場股票,先依序回答四題:
- 我買到的法律證券是什麼?是存託股份 ADS、由 ADR 憑證代表,還是直接在美國登記交易的外國普通股?不要只看券商頁面寫的「美股」。
- 真正支付股息的公司在哪裡設立?這一步通常決定普通股息的來源國,也是查法定扣繳率的起點。
- 我是誰?確認稅務居民身分、是否為實益所有人,以及是否符合租稅協定的居住者與其他限制。協定上限不等於券商會自動套用。
- 中間人做了什麼?存託銀行可能換匯、申請來源國優惠、扣存託費,再經清算系統與券商分派。這些作業會改變淨入帳,卻不會把費用變成稅。
IRS Publication 515(2026)把 Chapter 3 預扣範圍鎖在美國來源 FDAP 所得,並說明股息來源通常取決於付款公司是美國公司或外國公司;外國公司股息一般不在 Chapter 3 預扣範圍。這正是「ADR 在美國交易,不代表股息是美國來源」的法理核心。
這個規則也有邊界。外國公司若有特定比例的美國有效關聯收入,部分股息可能被視為美國來源;借券的 substitute dividend、衍生品的 dividend equivalent 與 §871(m) 也不是本文的一般現股模型。只要對帳單寫的是替代股利、PAYMENT IN LIEU 或衍生品結算,就不要直接套下面的普通股息案例。

為什麼在美國交易,股息仍可能不是美國來源?
ADR(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美國存託憑證)是存託銀行簽發的憑證,ADS(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美國存託股份)則是投資人實際持有、由 ADR 表彰的單位。每一 ADS 可能代表一股、五股、十股,甚至不足一股的外國普通股。真正的公司股份由存託銀行或其當地保管機構持有,發行公司仍在原本的司法管轄區。
所以現金路徑可能經過美國,所得來源卻仍在台灣、荷蘭或英國。存託銀行收到外幣股息後,可能先承接來源國已扣的稅,再換成美元、扣約定費用,最後交給 DTC 與券商。SEC 也提醒,存託銀行可能直接從股息中扣除 custody fee,券商畫面有時只顯示淨額。
這也解釋兩個常見疑問:
- 沒有 Form 1042-S,不代表沒有被扣款。1042-S 是美國來源所得與美國 Chapter 3/4 扣繳的重要文件;外國來源扣繳可能只出現在存託銀行通知或券商稅務明細。可搭配 AlphaLab 的 1042-S 對帳指南判斷缺的是哪一層文件。
- 交了 W-8BEN,不等於所有國家自動降稅。W-8BEN 主要向美國扣繳義務人證明外國身分並主張適用的美國協定待遇;它不是荷蘭、台灣或其他來源國退稅的萬用表。到期與身分錯誤可參考 W-8BEN 續簽與更正。
實例一:台積電 TSM 為什麼扣 21%?
台積電是最乾淨的反例。TSM 在 NYSE 交易、由 Citi 擔任存託銀行,但支付股息的公司仍是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積電官方 ADR FAQ明載 ADS 股息適用中華民國 21% 扣繳。
以 2025 年第 4 季股息、2026 年 7 月 9 日分派的官方股息明細為例,每一 ADS 代表五股普通股:
- 每普通股股息:NT$6.00003573
- 最終換匯率:NT$31.938/US$1
- 每 ADS 毛額:US$0.9393250
- 台灣來源扣繳:US$0.1972580,也就是 21%
- 每 ADS 淨額:US$0.7420670
算式很直接:US$0.939325 × 21% = US$0.197258,毛額減去扣繳後就是 US$0.742067。台積電的最終 ADS 分派公告還把 cash dividend fee 與 tax relief fee 都列為零,讓這一筆特別適合教學:毛額與淨額的差,確實是台灣來源扣繳,不是美國 30%,也不是 ADR 保管費。

但 21% 是 ADS 分派鏈的 at-source 結果,不等於每一位最終持有人的個人稅負已經結束。尤其台灣稅務居民持有 TSM 時,這筆股息仍是台灣來源,不應因為券商在海外就直接丟進「海外所得」欄;申報時還要核對所得人名義、扣繳資料與是否拿得到自己名下的證明,後文會拆解。
實例二:荷蘭為什麼可能看到 15% 或 10%?
荷蘭的層次比台積電多一層:15% 是荷蘭國內法定股利稅率,10% 是台荷所得稅協定對符合資格受益所有人的上限。以真正的 ADR 計畫為例,ING 2025 Form 20-F確認其 ADS 在 NYSE 交易,也說明荷蘭一般法定股利扣繳率為 15%。
台灣與荷蘭協定的股利條款,對另一方居民且為實益所有人的一般情況設 10% 上限;台灣財政部的現行租稅協定扣繳率表也列荷蘭股利 10%。因此若毛額是 €100:
- 先按荷蘭法定率 15% 扣:稅 €15、淨額 €85。
- 符合台荷協定且程序完成:最終來源國稅上限可能是 €10。
- 若分派時仍先扣 €15,可能要透過 relief at source 或事後退款取回 €5;券商不一定自動代辦。
若要在分派前主張部分免稅,荷蘭稅務局提供IB 92 Universal 部分免稅申請,通常需要居住地稅務機關證明與實益所有人資料。若股息已經先扣 15%,現行portfolio dividend 退款程序則要求先完成註冊,再使用數位表單申請。法律基礎、逾期後救濟權與券商 omnibus 持有資料都可能影響結果;實務上應盡早問清楚券商或存託銀行是否支援、能否出具每次配息資料,再估算 €5 差額是否值得申請成本。
這裡還要修正一個常見搜尋用語:ASML 在 Nasdaq 交易的是荷蘭普通股的 New York registered shares,不是 ADR/ADS。ASML 官方 shares 頁把 Nasdaq 與 Euronext 的證券都列為 ordinary shares。ASML 仍可用來理解荷蘭 15% 與協定 10% 的差異,但不能拿它的分派機制推論 ADR 存託費。
實例三:英國 ADR 可能 0% 稅,卻仍有扣款
英國普通公司股息是另一個有力反例。英國政府的投資與稅務說明指出,英國公司支付給海外股東的股息沒有英國預扣稅。以 Unilever PLC 為例,最新 ADS 證券說明確認 NYSE 代號 UL 的一單位 ADS 代表一股 Unilever 普通股。
Unilever 2026 年第一季官方公告列出的每 ADR 金額是 US$0.5449。一般英國公司股息的來源國預扣是 0%,所以來源稅後仍是 US$0.5449;但存託銀行處理現金分派,依ADS 條款可另收每單位最高 US$0.05 等費用,也可能有換匯成本。於是投資人可以同時看到「英國預扣稅為零」與「淨入帳低於公告股息」,兩者並不矛盾。
0% 也不能泛化成所有英國分配。英國 REIT 的 Property Income Distribution(PID)是不同類型,HMRC 現行手冊以 £100 PID 扣 £20 為例。看到 REIT、PID、return of capital 或清算分配時,要回到分配性質,而不是套普通公司股息。

對帳單怎麼拆?四欄各自核對
不同券商的欄位名稱不一樣,但概念上至少要拆出四層。最安全的做法是先找發行人公告的每 ADS 毛額,再一路減到實際入帳。
- Gross dividend:扣除任何稅費前的股息。對發行人公告、ADS 比率、記錄日、支付日與換匯率。
- Foreign tax paid/source withholding:發行人來源國的就源扣繳。對來源國法定率、協定條款、受益人身分與存託通知。
- ADR fee/depositary fee:存託、保管、現金分派或換匯服務的費用。這是費用,不是外國所得稅;收取日也可能與股息支付日不同。詳細機制可看 ADR 管理費與查詢方法。
- U.S. tax withheld:若券商列出這欄,要回到美國來源規則、Chapter 3/4、Form 1042-S 與其他可能的美國扣繳原因逐一核對;不能只因帳單寫 U.S. tax 就假設是普通股息 30%。

假設發行人公告每 ADS 毛額 US$1.00,券商顯示 foreign tax US$0.15、ADR fee US$0.02、淨入帳 US$0.83,真正算式是 1.00 − 0.15 − 0.02 = 0.83。若把 0.17 全叫作「17% 股息稅」,不只稅率錯,也會在台灣外國稅額扣抵時把不能抵的服務費誤當稅款。
看到稅率不對,照這個順序修正
- 先確認證券身分。到發行人 IR 與最新 Form 20-F/證券說明查 ADS ratio、存託銀行與法律證券名稱。ASML「看起來像 ADR」卻是 registered ordinary share,就是這一步會抓到的錯誤。
- 抓官方分派通知。記下毛額、來源稅、費用、換匯率、記錄日與支付日;不要只留券商推播截圖。
- 逐欄重算。用持有單位乘每 ADS 毛額,再扣每一種稅費。差額若剛好等於 ADR fee,就不是稅率錯誤。
- 確認協定資格與文件。居住者證明、實益所有人、持有結構與常設機構條件缺一,都可能讓「10% 協定上限」無法在配息日直接使用。
- 問對窗口。來源國 relief at source/refund 先問存託銀行或券商是否支援;美國誤扣則問扣繳義務人能否更正與重發 1042-S。不要只問客服「為什麼不是 30%」。
- 算退稅經濟性。可能退回的差額,要扣掉文件、郵寄、代理與時間成本。小額持有不一定值得逐次申請,但這是成本判斷,不代表原始稅率正確。
券商年度文件、逐筆交易證明與申報附件怎麼整理,可接著看 海外券商對帳單與報稅附件。核心原則是:先把交易事實保存完整,再決定哪一國可退、哪一筆能抵。
台灣申報第一個分岔:台灣來源,還是海外所得?
對台灣稅務居民而言,最容易犯的錯不是算錯 21%,而是把「海外券商收到的錢」直接等同「海外所得」。台灣財政部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以公司設立地判斷股利來源;財政部針對海外存託憑證的函令,也要求台灣上市公司股利依持有人身分處理。
- 台灣公司發行的 ADR:TSM 的發行人是台灣公司,股息仍是台灣來源。它不是因 NYSE 交易就變成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
- 外國公司發行的 ADR:ING、Unilever 等外國公司普通股息,對台灣居民通常才屬海外營利所得;仍要排除資本返還、清算、基金分配或其他特殊性質。
- 先判定是否為台灣稅務居民:不是只看國籍。戶籍、在台天數、生活與經濟重心都可能影響;財政部居住者判斷 FAQ列出 31 日、183 日等具體規則。
如果你是台灣稅務居民,TSM 對帳單已扣 21%,不要把它直接填成「海外已納所得稅」。先向券商/存託機構取得股息與扣繳資料,確認所得人名義、是否有你本人可使用的股利或扣繳憑單,以及該稅額在一般綜所稅申報中的處理。若只拿到 omnibus 帳戶的淨額或存託銀行總表,應先把文件交給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不要自行假設 21% 一定可全額抵或已是最終稅負。
外國公司 ADR 的台灣 AMT:100 萬、750 萬、20%
外國公司普通股息若屬海外所得,才進入台灣個人最低稅負制(AMT)這條路。以下數字以台灣稅務居民、同一申報戶為單位;財政部已分別公告 2025 所得年度與 2026 所得年度的基本所得額扣除門檻都是 NT$7.5 million。
第一道:全年海外所得達 NT$1 million,才全額計入
同一申報戶全年各類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NT$1 million,免計入基本所得額;一旦達到 NT$1 million,就是全額計入,不是只計超過 100 萬的部分。NT$999,999 不計入,NT$1 million 則把整個 NT$1 million 納入。配偶與應合併申報的受扶養親屬也要一起加總,不能按券商或每一支 ADR 各算一次。
第二道:基本所得額超過 NT$7.5 million,再用 20% 計算
簡化公式是: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 − NT$7.5 million)× 20%。但最後不是直接把這個數字加到稅單,而是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只有基本稅額較高時,才就差額補稅。財政部海外所得 AMT FAQ也明確區分 100 萬納入門檻與 750 萬基本所得額門檻。
例如,假設某申報戶的綜合所得淨額為 NT$6 million、全年只有 NT$1.2 million 海外普通股息且沒有其他 AMT 加計項目,基本所得額是 NT$7.2 million,仍低於 NT$7.5 million,基本稅額為零。這正好說明「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不等於立刻多繳 20%。
另一個假設:綜合所得淨額 NT$7 million,加上海外普通股息 NT$1.2 million,基本所得額為 NT$8.2 million,算出的基本稅額是(820 萬 − 750 萬)× 20% = NT$140,000。之後還要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套外國稅額扣抵上限,不能把 14 萬直接當成應補稅。
第三道:海外股息按毛額與給付日認列
財政部的海外所得申報及查核要點把外國公司股利列為營利所得,金額是「實收淨額+已扣繳稅額」,也就是稅前毛額;認列年度看給付日,不是宣告日或除息日。外幣原則上以給付日台灣銀行即期外匯收盤買入、賣出價平均數換算。
ADR 保管費、換匯費與存託服務費不是外國所得稅。現行官方公式把海外股利金額寫成「被投資事業給付的淨額+來源地已扣繳稅額」,但同一規則沒有直接回答分派鏈中另收 ADR custody fee 時如何調整所得額。因此,券商最終 net cash 不能未經核對就當成申報數字;應先還原發行人股息與來源稅、把存託費獨立留存,若要主張費用減除,再把實際文件交給所在地國稅局確認。存託費本身不能當成外國所得稅額扣抵。
第四道:外國稅額只能在法定範圍內抵 AMT 差額
來源國依法繳納的所得稅,可能在台灣最低稅負中扣抵,但不是外國扣多少就退多少。可扣抵額受「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與海外所得占比公式限制;若沒有 AMT 差額,扣抵空間通常就是零。它也不能拿去抵一般綜合所得稅。
文件門檻也比一般對帳更高。財政部外國稅額扣抵說明要求來源地稅務機關出具、屬同一年度的納稅證明;稅捐機關查核時,還可要求足以證明實際繳納的資料。2017 年財政部函令只是讓符合條件的來源國稅務證明可免駐外驗證,不代表券商 statement 或 Form 1042-S 單獨一定足夠。文件不足時,應先把現有憑證交給所在地國稅局確認接受範圍、翻譯與補件要求。
要深入看海外所得的損益分類、外國稅額與申報戶加總,可閱讀 AlphaLab 的海外所得與最低稅負完整指南。
文件怎麼留?隔年才不會重新猜
- 發行人分派通知:每普通股與每 ADS 毛額、ADS ratio、來源稅、費用、換匯率、記錄日與支付日。
- 存託銀行通知與費率表:用來證明 ADR fee、cash distribution fee 與來源國 relief/refund 作業。
- 券商逐筆明細與年度稅務報表:至少保留 gross、foreign tax、U.S. tax、fee、net cash、幣別與支付日,不能只留首頁總額。
- Form 1042-S:若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扣繳,用來對 income code、gross income、tax rate 與 withholding;它不自動涵蓋第三國來源稅。
- 協定與退稅文件:居住者證明、實益所有人聲明、退款申請、來源國核定或匯款紀錄。
- 台灣換算與申報底稿:給付日匯率、申報戶歸屬、海外所得毛額、外國所得稅與其他費用分欄保存;外文證明依要求備中文譯本。
真正需要在申報前先確認的情況包括:居住者身分卡在 31 日/183 日或生活經濟重心;發行人是境外控股公司而營運地不同;分配被標成 return of capital、PID、清算或 substitute dividend;只有 omnibus 對帳單而沒有本人稅務證明;海外所得接近 NT$1 million,或基本所得額接近 NT$7.5 million。這些都會讓一個欄位的判斷改變最終結果。
常見誤區:五句話把錯誤切開
- 「ADR 是美股,所以扣 30%。」錯。ADR 是美國市場上的存託證券;普通股息來源先看發行公司。
- 「台積電扣 21%,一定是券商扣錯。」錯。TSMC 官方明列中華民國 21% 就源扣繳。
- 「荷蘭協定是 10%,看到 15% 就會自動退。」錯。10% 是符合資格後的協定上限,能否 relief at source、退款與拿到文件取決於持有鏈與程序。
- 「英國 0% 就不會少錢。」錯。來源國稅可以是零,存託費與換匯成本仍可能存在;REIT PID 又是另一種分配。
- 「對帳單淨入帳就是台灣申報所得。」錯。外國公司普通股息的海外營利所得原則上從稅前毛額出發,外國稅與服務費要另列。
ADR 股息稅常見問題
ADR 股息一定扣 30% 嗎?
不一定。30% 通常是非美國稅務居民收到美國來源普通股息的法定基準。外國公司 ADR 的普通股息一般先依發行人來源國規則處理,再看投資人身分與協定。
為什麼 TSM ADR 是 21%,不是 30%?
因為支付股息的是台灣公司。台積電官方 ADS 通知對中華民國來源股息列 21% 扣繳;NYSE 交易與美國存託銀行不會把它改成美國公司股息。
ASML ADR 預扣是 15% 還是 10%?
先修正名稱:ASML Nasdaq 是 registered ordinary share,不是 ADR。荷蘭國內法定率一般為 15%;台灣居民、實益所有人符合台荷協定並完成程序時,上限可能降至 10%,但券商不保證自動套用。
同一家公司原股與 ADR 稅率一定相同嗎?
來源國法定率與協定資格通常從同一發行人出發,但持有鏈、名義持有人、relief at source 能力、換匯與存託費可能不同,所以最終淨入帳不一定相同。
ADR 管理費和股息稅有什麼差別?
股息稅是政府依來源、身分與協定徵收的所得稅;ADR 管理費是存託銀行依存託契約收取的服務費。兩者的收取日、憑證、退還方式與台灣外國稅額扣抵資格都不同。
交了 W-8BEN,外國 ADR 就會降稅嗎?
不會自動發生。W-8BEN 向美國扣繳鏈證明外國身分與美國協定主張;荷蘭、台灣或其他來源國通常有自己的居住者證明、實益所有人與退稅程序。
有 ADR 股息卻沒有 1042-S,正常嗎?
可能正常。外國發行人普通股息一般不是美國來源 Chapter 3 扣繳項目,來源國稅可能只在存託銀行或券商明細。若券商另列 U.S. tax withheld,才應進一步要求它說明所得來源與文件。
ADR 預扣稅可以在台灣全部抵掉嗎?
不能保證。外國公司股息的來源國所得稅,只能在台灣 AMT 的法定差額與比例上限內扣抵,且需要足夠的來源國納稅證明。ADR fee 不是所得稅;TSM 又是台灣來源,不能直接套海外所得外國稅額扣抵。
台積電 ADR 股息要算台灣海外所得嗎?
對台灣稅務居民而言,不應只因 TSM 在海外交易就列為海外所得。發行人是台灣公司,股息原則上是中華民國來源;實際申報與 21% 扣繳能否使用,還要看本人名義的股利、扣繳與持有人資料。
荷蘭多扣 5%,一定值得申請退稅嗎?
先算金額。可退差額要和居住者證明、表單、券商支援、郵寄或代理成本比較;也要確認你是實益所有人且稅款確實可退。金額小時,正確稅率仍可能不等於值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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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筆股息入帳時,只問這四題
- 真正發行人與支付股息的公司在哪一國?
- 對帳單的負數是來源國稅、ADR fee,還是美國扣繳?
- 我的稅務居民與實益所有人身分,能否取得協定優惠或退款?
- 這筆對台灣是台灣來源還是海外所得,毛額與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只要照這個順序,21%、15%、10%、0% 與 30% 就不再是互相矛盾的答案,而是不同發行人、所得來源、身分與分派流程的結果。先找來源,再拆稅與費,最後才進台灣申報;這就是讀懂 ADR 股息的最短路徑。






